邵氏八字之妻财--婚姻
(1)四柱妻星(正财)为喜用神,本气生于妻宫(日支),则有可能发生下列现象。
婚时能得妻财或结婚后能得妻家之助力;妻子能干善持家;本人不畏妻,但会疼爱体贴妻子,且一生事业受妻子之精神鼓舞或实际助力甚大;妻子之学识、气度、或妻子家经济条件较本人佳。
庚辰 甲申 辛卯 丙申
本命造辛金生于申月,身旺之地,天干丙辛合水,地支辰申半合水局,干支一片水海,本命喜用神为水木,忌神为土金。由于妻星正财为喜用神,因此结婚时,能得妻财或妻家之助力。
戊午 乙丑 庚寅 庚辰
本命造庚金生于丑月,庚金当令,天于乙庚合,正财妻星合元神庚金,故本命必得妻助,且妻子能干善持家业。
壬辰 戊申 已亥 戊辰
本命造四柱地支一片水海,又透天干壬水,对本人甚有助力,正财妻星因而对本命精神鼓舞甚大。
戊辰 庚申 壬午 辛丑
本命造壬水生于申金,身旺极,用神为火,四柱妻星丁火坐妻宫,因此本命之妻学识或条件均较本人为佳。
(2)四柱八字中,妻星本气位于年柱,不遭合化克破,早婚而娶他乡之女或姻缘由祖辈撮合;妻星位于月柱,不遭合化克破,早婚而娶邻近之女,或姻缘由父母叔伯撮合;妻星位于日支,不遭合化克破,多娶同乡或同事者为妻,或姻缘自定;妻星位于时柱,年、月、日柱妻星不显,则多为晚婚。
己丑 癸酉 甲子 丙寅
本命四柱正财妻星落于年柱,且没有合化克破,因此本命早婚而娶他乡之女为妻。
戊戍 甲寅 辛未 丙申
本命四柱正财妻星落于月柱,且未遭合化克破,其姻缘由父母叔伯撮合,而娶邻近之女为妻。
甲申 己巳 戊子 癸亥
本命四柱正财妻星落于日支妻宫,透于时干,因此本命姻缘自定,自由恋爱而结婚。
庚寅 己卯 己巳 乙亥
本命四柱妻星正财落于时支,年、月、日柱妻星不显,本人晚婚。
(3)男命之子息星为正官七杀,四柱八字时柱同现妻、子二星,有可能于婚前先有关系而后结婚;八字时柱同现妻、子二星,又时干或时支合入日柱的干支,有可能先胎后婚,俗称奉子女之命成婚。
壬辰 丁未 己卯 乙亥
本命四柱妻星正财落入子息宫(亥),天干丁壬合木,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,本命是先有关系而后结婚。
癸未 甲寅 乙未 庚辰
本命四柱妻星正财落人子息宫辰,时干与元神乙相合,本命因孕而成婚。
(4)四柱八字妻宫并见妻、子二星,又合到时支,结婚时妻、子星宫有感应,夫妻婚前有亲密关系;四柱妻宫与子息宫两者之任何一宫,分别藏有妻星与子息星,两支相感应也同前论。
甲午 丙寅 丁酉 戊申
本命四柱妻宫酉与子息宫申,同属金合,本命婚前有亲密关系。
癸亥 乙卯 癸巳 戊午
本命四柱妻星、子息星落入妻宫巳,且午巳同属火,天干戊癸合成火,妻星明显,本命婚前有亲密关系而后成婚。
(5)男命妻宫不坐妻星,而且遭其他地支合化为羊刃,或妻宫并见正财,劫财二星,配偶恐在婚前己有过亲密男友;合再逢四柱干支配合不当-刑、冲、破、坏,配偶恐婚前即已失贞或婚后有失节现象。
己丑 丙子 癸未 壬戌
本命四柱中之时柱劫财克月干正财,本造配偶婚前即与其他男友有过亲密关系,地支丑未相冲,未戍刑,所以配偶婚前己失贞。
庚寅 丁亥 戊午 壬子
本命四柱地支子午冲,寅亥合木,天干丁壬合木,本命除了自己风流外,其配偶婚后也红杏出墙,失节要重。
(6)女命月柱干支带正财,又能合进日柱干支者,结婚时有大嫁妆陪嫁,或自己本身有积蓄陪嫁夫家。
丁酉 丁未 壬寅 甲辰
本命年月天干丁火与元神壬相合,结婚时明显带有嫁妆陪嫁夫家。
(7)四柱八字金水多,四柱伤官多者,男女皆感情丰富多欲望;如果四柱八字干支多合者,易与异性作合,感情不专,为人风流。
丙寅 庚子 辛亥 己丑
某男命造,地支亥子丑三会水局,伤官强旺,天干丙辛遥合水局,金水满盘,为人风流多情。
壬申 戊申 癸亥 甲寅
某女命造,天干戊癸合,戊为正官为夫星,地支金水强旺,本命为人风流,喜新厌旧。
(8)女命四柱正官本气早现,宜早婚;女命若夫星早现而迟婚,则恐嫁给年龄较自己为轻的丈夫,或辈份、经验均逊于本人的丈夫。
己卯 戊辰 戊子 甲寅
某女命造,夫星卯木正官早现于年支,由祖辈撮合早嫁。
辛酉 丙申 甲戌 丙寅
某女命造,夫星正官早现,天干丙辛相合,年轻时就有男友,但迟至三十岁才结婚,对象年龄较自己小。
(9)女命四柱七杀早现,攻命太过,则难于婚前保持贞操,但若有制则无妨;
丁酉 辛亥 乙酉 丙戌
某女命造,七杀早现,攻身太过,婚前己失贞,全因七杀太重。
(10)配偶星落于年柱且合入日柱,有可能娶童年玩伴或儿时出生故乡人为配偶,若不合入日柱,亦有此象,但不明显。
丙寅 乙酉 乙丑 庚辰
某男命造,正财妻星落于年柱,天干乙庚合,本命娶配偶为故乡玩伴。